认购书里订金和定金有什么区别?
我最近打算买房,签认购书时发现里面提到了订金和定金。我不太清楚这两者有啥区别,万一到时候出问题,怕自己权益受损。想知道在认购书里,订金和定金在法律上到底有啥不同,各自有啥作用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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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认购书的签订过程中,订金和定金是两个常见的概念,但它们在法律上有着不同的含义和效力。下面将详细解释这两者的区别。 首先是定金。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这意味着定金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作用,是一种惩罚性的措施。例如,在房屋认购书中,如果购房者交付了定金,之后又不想购买该房屋,那么他就无权要求开发商返还定金;相反,如果开发商违约,就需要双倍返还定金给购房者。 而订金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定义,它通常被视为预付款。订金不具有定金的担保性质,当合同不能履行时,订金应当如数返还。在认购书中,如果购房者交付的是订金,之后因为各种原因不想购买了,一般情况下是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订金的;同样,如果开发商违约,也只需将订金原数返还给购房者,无需双倍返还。 此外,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而订金的数额则没有这样的限制,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约定。 综上所述,认购书中的订金和定金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在法律性质、效力和处理方式上都存在明显的区别。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时,一定要仔细区分这两者,明确自己交付的款项性质,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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