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中定金和订金的区别是什么?


在购房合同中,定金和订金虽只有一字之差,但在法律意义和实际处理上有着显著的区别。 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同时,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简单来说,在购房合同里,如果购房者交了定金又不想买房了,开发商有权不退还定金;如果开发商违约不卖房了,就要双倍返还定金给购房者。 而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界定。它通常被视为预付款,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不具有担保性质。如果购房者交付订金后不想买房了,在扣除一些合理费用后,订金一般是可以退还的;如果开发商违约,只需原数退还订金给购房者,无需双倍返还。 举例来说,小李想买一套价值200万的房子,和开发商约定支付了10万定金。后来小李不想买了,按照法律规定,这10万定金开发商可以不退还。但如果小李支付的是10万订金,最后不想买了,在扣除一些合理的手续费用后,剩余的订金开发商应该退还给小李。 所以,在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一定要仔细看清条款中写的是定金还是订金,这直接关系到自身的权益和资金安全。如果不确定合同条款的含义,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避免陷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