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为什么三十一号上班不算工资呢?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这个月有三十一号,我三十一号正常上班了,但是发工资的时候却没算这一天的工资。我不理解为啥这一天上班了却不给算工资,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这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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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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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三十一号上班不算工资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工资的定义。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这意味着只要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提供了劳动,就有权获得相应的工资报酬。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里强调了工资支付的合法性和及时性,用人单位不能随意克扣劳动者工资。同时,《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三条明确:“本规定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这进一步说明了只要劳动者付出劳动,就应得到工资。 关于三十一号上班是否应算工资,关键在于这一天劳动者是否提供了劳动。如果劳动者在三十一号正常出勤,按照用人单位的安排完成了工作任务,那么用人单位就没有理由不算这一天的工资。若用人单位以三十一号不在常规计薪周期等不合理理由拒绝支付工资,这就属于克扣劳动者工资的违法行为。劳动者有权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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