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购协议的定金、订金、诚意金与意向金有什么区别?


在认购协议中,定金、订金、诚意金与意向金虽然听起来相似,但它们在法律性质、作用和处理方式上有明显的区别。 首先是定金。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意味着定金具有惩罚性和担保性。例如,在房屋认购中,购房者支付定金后,如果因为自身原因不购买房屋,那么定金就会被卖方没收;如果是卖方原因导致交易无法完成,卖方需要双倍返还定金。 其次是订金。订金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界定,它通常被视为预付款。如果交易顺利完成,订金可以冲抵价款;如果交易未能达成,收受订金的一方应如数退还订金。它不具有定金的担保性质和惩罚性。在司法实践中,订金一般被认定为一种临时支付的款项,不具有严格的法律约束力。比如,在商品认购中,支付了订金后不想购买了,通常可以要求商家退还订金。 诚意金在实践中多存在于房地产领域。它是购房者为了表达购房诚意而支付的款项。诚意金并非法律概念,其性质和退还条件通常由双方在协议中约定。一般情况下,如果购房者没有选中合适的房屋,诚意金会全额退还。但如果购房者选定了房屋并签订了认购协议,诚意金可能会转化为定金或订金。 意向金也是一种表达购买意向的款项。与诚意金类似,意向金也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概念,其处理方式主要取决于双方的约定。通常,意向金在双方达成交易意向后可能会转化为定金或其他款项;如果交易未达成,意向金会退还。例如,在购买二手车时支付了意向金,后来发现车辆存在问题不想购买了,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意向金是可以退还的。 综上所述,定金具有担保和惩罚性质,订金是预付款,诚意金和意向金主要取决于双方约定。在签订认购协议时,一定要明确款项的性质,仔细阅读协议条款,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