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替儿子清扫街道受伤,城管局是否应当担责?


在探讨父亲替儿子清扫街道受伤,城管局是否应当担责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法律中的“替代履行”这一概念。在合同关系里,当一方因为某些原因无法亲自履行合同义务时,可能会找其他人来代替自己完成。就像这个案例中,儿子和城管局签订了清扫街道的合同,但他有事不能去,让父亲去清扫,这就属于替代履行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儿子和城管局签订的清扫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一般情况下,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禁止替代履行,并且城管局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父亲替代儿子清扫且没有提出反对的情况下,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视为默认了这种替代行为。 接下来分析城管局的责任承担问题。如果城管局存在过错,那么就可能需要承担相应责任。例如,城管局提供的清扫工具存在质量问题,导致父亲在使用过程中受伤;或者城管局没有对清扫工作提供必要的安全指导和防护措施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里虽然城管局不是典型的经营场所或公共场所经营者,但它作为街道清扫工作的管理方,在一定程度上也有保障清扫人员安全的义务。 然而,如果城管局没有过错,父亲受伤是由于自身操作不当或者其他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的,那么城管局可能不需要承担责任。比如父亲在清扫时没有按照正常的操作规范进行,不小心摔倒受伤,这种情况下就不能要求城管局担责。 此外,还需要考虑儿子和父亲之间的关系。如果儿子让父亲去清扫,并且父亲是无偿帮忙的,在一些情况下,儿子可能也需要对父亲的受伤承担一定的补偿责任。根据相关的司法实践和公平原则,受益人应当对无偿提供劳务者的损害给予适当补偿。 综上所述,父亲替儿子清扫街道受伤,城管局是否担责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要依据合同约定、城管局是否有过错、父亲受伤的原因等情况来确定。如果双方对责任承担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或者法律途径来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