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和拘留所有什么不同?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里,看守所和拘留所是两个不同的场所,它们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差异。 首先,二者的性质有所不同。拘留所是依据中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条例和相关规定而设置的羁押场所,它是治安拘留和司法拘留的执行场所,其性质属于行政羁押机关。通俗来讲,就是对那些违反了治安管理等行政法规,但情节还没严重到犯罪程度的人进行短期关押的地方。而看守所则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关,它是刑事羁押机关,主要关押的是涉及刑事犯罪,被采取了强制措施等待审判或者已经被判处短期刑罚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决定行政拘留,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会被送到拘留所执行。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法定情形的,可以先行拘留,被拘留的人会被羁押在看守所。 其次,关押的对象不同。拘留所关押的是受行政拘留处罚的人或者被司法拘留的人。行政拘留一般是因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行政法规,比如打架斗殴但情节较轻、扰乱公共秩序等行为,拘留期限通常不超过十五日,合并执行不超过二十日。司法拘留则是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情节严重的人,在一定期间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看守所关押的是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余刑在三个月以下的已决犯。犯罪嫌疑人是指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因涉嫌犯罪被侦查机关立案侦查和被检察机关审查是否提起诉讼的人;被告人是指在刑事案件中,被指控犯罪而接受人民法院审判的人。 再者,法律依据也不同。拘留所的设立与管理主要依据《拘留所条例》《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这些法规对拘留所的设置、收拘、管理、教育等方面都做了详细的规定,保障被拘留人的合法权益。看守所的设立与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等。这些法规侧重于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确保在押人员的安全,同时也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最后,在管理方式上也存在差异。拘留所的管理相对宽松一些,目的主要是对被拘留人进行教育和矫治。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可以进行适当的文体活动,并且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与家属会见、通信等。看守所的管理则更为严格,因为要防止在押人员发生逃脱、自杀、串供等情况,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在押人员的活动范围相对较小,与外界的接触也受到更多限制。 综上所述,看守所和拘留所在性质、关押对象、法律依据和管理方式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不同。了解这些区别,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我国的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