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和监狱条件的区别是什么?
最近对法律方面知识感兴趣,想具体了解下拘役和监狱条件到底有啥不一样。自己在生活里也没接触过相关事情,就是单纯好奇这两者在关押环境、适用对象等方面会有哪些差别,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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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和监狱条件在多个方面存在区别。 首先是适用对象不同。拘役是针对那些违法情节比较轻的罪犯;而被判处有期徒刑(在监狱服刑)的对象,涵盖了重罪以及一些情节相对较重的轻微违纪分子 。简单说,犯的错相对轻的可能被处拘役,犯的错严重的会被送进监狱服有期徒刑。 其次是执行场所不同。根据《刑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一般是在当地的拘役所或者看守所 ;而依据《刑法》第四十六条,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 然后是处罚时间不同。《刑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刑法》第四十五条表明,有期徒刑的期限,除特殊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所以明显有期徒刑惩罚时间比拘役长得多。 最后,在服刑待遇上也有区别。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还能酌量发给报酬;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并没有每月可以回家的规定。 相关概念: 拘役: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 有期徒刑: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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