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通知书与逮捕令有什么区别?


刑事拘留通知书和逮捕令在法律上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在适用条件、法律性质、签发机关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从适用条件来看。刑事拘留是一种紧急情况下的强制措施。当公安机关遇到一些法定的紧急情形,比如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等情况时,就可以对嫌疑人先行拘留。简单来说,就是情况比较紧急,来不及走更复杂的程序,先把人控制起来。而逮捕则需要满足更严格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也就是说,逮捕需要有更充分的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并且要考虑嫌疑人可能带来的社会危险性。 其次,两者的法律性质不同。刑事拘留通知书只是一种告知家属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这一事实的文书。它是公安机关在执行刑事拘留后,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家属的一种方式。而逮捕令则是一种具有强制力的法律文书。它是经过检察机关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的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羁押的命令。一旦执行逮捕令,犯罪嫌疑人就会被正式羁押,限制人身自由。 再者,签发机关也不一样。刑事拘留通知书是由公安机关签发的。公安机关在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后,就会制作并发出刑事拘留通知书。而逮捕令的签发则需要经过检察机关的批准或者人民法院的决定。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要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符合逮捕条件的,就会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然后由公安机关签发逮捕令并执行。 另外,在期限方面也存在差异。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比较短。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而逮捕后的羁押期限则相对较长,一般会持续到案件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结束。 最后,对当事人的影响程度也不同。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只是暂时被限制人身自由,其是否构成犯罪还不确定。在后续的侦查过程中,如果发现不应当拘留的,公安机关会立即释放。而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通常意味着犯罪证据已经比较充分,被定罪的可能性相对较大。当然,最终是否有罪还需要经过法院的审判来确定。 总之,刑事拘留通知书和逮捕令在多个方面存在区别。了解这些区别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刑事诉讼程序,以及犯罪嫌疑人在不同阶段的法律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