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和监狱条件在哪些方面存在区别?
最近了解法律知识,对拘役和监狱条件的差异不太明白。想知道在处罚对象、关押地点、待遇等方面,拘役和监狱条件到底有什么不一样,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展开


拘役和监狱条件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首先是适用对象不同。拘役是针对违法情节比较轻的罪犯,是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并就近拘禁且强制劳动的刑罚。《刑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而监狱通常关押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刑罚的犯罪分子,有期徒刑适用于犯了重罪的人,也可用于轻微违纪分子 ,其期限除特殊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 其次执行场所不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一般是在当地的拘役所或者看守所。《刑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了这一点,并且提到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而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 再者是服刑待遇不同。拘役期间每月有回家探亲的机会,参加劳动还有报酬。而在监狱服刑的人员,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无偿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最后在刑期计算和法律后果方面也有不同。拘役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犯一定之罪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构成累犯;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除犯危害国家安全罪以外,原则上不构成累犯。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