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辞退和开除有什么区别?


公务员辞退和开除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存在多方面的区别。 从定义上来说,辞退是指国家机关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法定的管理权限内作出的解除其与公务员任用关系的行为。简单来讲,就是单位根据规定和情况,合理地让公务员离开岗位。而开除则是对违反行政纪律,经法定程序给予的一种最严厉的行政处分。也就是说,公务员严重违反了纪律规定,单位通过正式程序对其进行严厉的处罚,使其失去公务员身份。 在性质方面,辞退一般不带有惩戒性质。它可能是因为单位的调整、公务员自身不适合岗位等客观原因导致的。例如单位机构改革,某些岗位被撤销,相关公务员可能会被辞退。而开除是一种严重的惩戒措施,是对公务员违法违纪行为的制裁。比如公务员存在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就可能会被开除。 法律依据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法律和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而对于开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在后果方面,被辞退的公务员可以领取辞退费或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并且日后还有机会再次报考公务员。而被开除的公务员,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解除其与单位的人事关系,不得再担任公务员职务,并且开除处分会记入个人档案,对个人的职业发展和声誉都会产生极其严重的负面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