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除与辞退的区别是什么?


开除和辞退都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方式,但它们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从定义上来说,开除是对犯有严重错误,违反劳动纪律,破坏规章制度,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职工,依法强制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最严厉的处分。而辞退则是用人单位由于某种原因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措施,辞退包括违纪辞退和正常辞退。违纪辞退是指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但未达到开除、除名程度的职工,依法强行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行政处理措施;正常辞退是指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和职工的情况,依据改革过程中国家和地方有关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安置富余人员的政策规定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的一种措施。 从法律依据来看,开除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该条例已经废止)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例如,《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当劳动者出现上述情形时,用人单位可以采取开除的方式解除劳动关系。辞退的法律依据同样是《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正常辞退通常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等规定,比如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以及因经济性裁员等原因辞退劳动者的情况。 从适用对象和条件方面,开除适用于严重违法违纪的职工,其条件较为严格,必须是职工的行为达到了非常严重的程度,如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且造成重大损失、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而辞退的适用对象和条件相对宽泛一些。违纪辞退适用于违反劳动纪律但未达到开除程度的职工,比如偶尔迟到早退、工作态度不认真等情况,但尚未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正常辞退则更多是基于用人单位的经营状况、业务调整等客观原因,并非劳动者本身存在严重过错。 从法律后果来讲,开除属于一种行政处分,会对劳动者的个人档案产生不良记录,可能会影响劳动者今后的就业。而且,用人单位以开除方式解除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辞退则不同,对于违纪辞退,用人单位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对于正常辞退,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