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后才收到证据,是否可以申请笔迹鉴定?
我最近打一场官司,开庭之后对方才提交了一份证据,里面有一些手写内容。我对这份证据的真实性存疑,怀疑笔迹不是对方所说那个人写的。我想知道在这种开庭后才收到证据的情况下,我还能不能申请笔迹鉴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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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庭后才收到证据的情况下,通常是可以申请笔迹鉴定的,但需要看具体的情形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笔迹鉴定是指对人通过书写活动形成的字迹进行的鉴认、识别活动。在诉讼活动中,笔迹鉴定对于判断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等有着重要作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一条,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间内提出,并预交鉴定费用。逾期不提出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的,视为放弃申请。但是,如果是因为客观原因,比如在开庭后才收到证据,而之前无法知晓该证据的存在,从而未能及时申请鉴定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说明情况。 法院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来决定是否准许进行笔迹鉴定。一方面,如果该证据对案件的关键事实认定有重大影响,且不进行鉴定无法查明事实真相,法院有可能会准许鉴定申请。另一方面,如果申请鉴定会导致诉讼程序过度拖延,或者该证据虽然新收到但对案件结果影响不大,法院可能会不准许。 所以,当开庭后才收到证据想要申请笔迹鉴定时,当事人要及时向法院提出申请,并详细说明理由,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来作出是否准许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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