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双方不成立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哪些?

我最近和一家公司有工作上的往来,但不太确定我和公司之间算不算劳动关系。我就是偶尔接一些他们的活,也没有固定的上班时间和地点,报酬也是完成一个项目给一次。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像我这种情况是不是不成立劳动关系,双方不成立劳动关系的情形具体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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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关系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领域,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明确双方是否成立劳动关系至关重要,这涉及到劳动者的权益保障以及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双方不成立劳动关系的情形。 首先是民事雇佣关系。在这种关系中,一方为另一方提供特定的劳务,另一方支付报酬,但并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比如,您请一位钟点工到家里打扫卫生,您与钟点工之间就属于民事雇佣关系。钟点工按照您的要求完成打扫任务,您支付相应报酬,但您对钟点工并没有像用人单位对劳动者那样的管理权限,如考勤、工作安排等。根据《民法典》中关于合同编的相关规定,这种雇佣关系主要受合同法的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依据双方的约定来确定。 其次是劳务外包关系。劳务外包是指企业将部分业务或工作发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完成。例如,一家公司将其 IT 系统的维护工作外包给一家专业的 IT 服务公司。在这种情况下,该公司与 IT 服务公司之间是一种合同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该公司的员工与 IT 服务公司的员工之间也不存在劳动关系。外包公司的员工只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接受外包公司的管理和监督。 再者是兼职且不具备从属性的情况。有些人会同时从事多份工作,如果兼职工作不具备从属性,即劳动者不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工作时间、工作方式等由自己安排,那么这种兼职关系通常也不构成劳动关系。比如,一名大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在一家餐厅做兼职服务员,但他可以根据自己的课程安排选择工作时间,餐厅对他的管理比较松散,这种情况下就可能不成立劳动关系。 另外,退休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一般也不成立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退休人员已经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其再就业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通常按照劳务关系处理。例如,一位退休的工程师被原单位返聘,继续从事技术工作,此时他与单位之间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 最后,实习生与实习单位之间一般也不被认定为劳动关系。实习生到用人单位实习,主要目的是为了学习和实践,而不是以获取劳动报酬为主要目的。而且实习生通常还未毕业,不具备劳动者的主体资格。比如,一名大学生在暑假期间到一家企业实习,企业为其提供实习机会和一定的生活补贴,但双方并不构成劳动关系。 总之,判断双方是否成立劳动关系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包括是否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工作的性质和内容、报酬的支付方式等。如果对劳动关系的认定存在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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