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单位除名后有没有过渡性养老金?
我之前在一家单位工作,后来被单位除名了。现在我快到退休年龄了,听说有过渡性养老金这回事,我就想问问,像我这种被单位除名的情况,还能不能有过渡性养老金啊?我挺担心自己少一笔收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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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性养老金是统一制度后“中人”基本养老金的一个组成部分。对新制度(或“统账结合”)之前参加工作、之后退休的人员来说,由于其在此之前的工作年限没有实行个人账户,则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中没能体现这段年限的劳动贡献情况,因而其退休时的基本养老金不能简单用基础养老金加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而应再加上没有个人账户年限的养老金。 对于被单位除名人员是否有过渡性养老金,需要看具体情况。根据相关规定,职工受开除处分的,开除前后的工龄不能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被除名的,除名前后的工龄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而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通常和连续工龄等因素相关。 如果除名前的工作年限可以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在符合其他养老金领取条件的情况下,就可能有过渡性养老金。例如在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但是如果被除名后,之前的工作年限无法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那么就不能计算过渡性养老金。具体是否能认定视同缴费年限,要依据当地的政策和档案记载等情况确定。 比如,有的地方规定,职工被除名后,档案中要有能证明其工作经历和年限的材料,经过审核认定后,才可以将符合条件的工作年限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所以,被单位除名后是否有过渡性养老金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结合当地政策和个人实际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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