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人内国主体与外国主体的区别是什么?


著作权人内国主体是指具有本国国籍的著作权人,外国主体则是指不具有本国国籍的著作权人。在我国,两者在多方面存在区别。 首先,在权利取得方面,对于内国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这意味着内国主体的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自动取得,无需履行任何手续。而外国主体的著作权取得则要分情况。如果其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了协议或者共同参加了国际条约,其作品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 其次,在保护范围上,内国主体的作品涵盖了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所有作品类型,包括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外国主体的作品虽然也在我国著作权法保护范围内,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能存在限制。例如,某些国际条约可能对特定类型作品的保护范围有不同规定,我国在适用法律时需要遵循这些条约。 再者,保护期限方面,内国主体和外国主体一般遵循相同的保护期限规定。对于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此外,在司法救济和管理程序上也可能存在差异。内国主体在我国进行著作权维权等司法程序相对便利,而外国主体可能需要遵循一些额外的程序,如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进行公证认证等。同时,在著作权的行政管理方面,内国主体可能更容易获取相关的行政服务和指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