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有什么区别?


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都是与道路交通相关的犯罪,但它们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首先,从定义上看,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而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在主观方面,危险驾驶罪是故意犯罪。也就是说,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危害公共安全,却依然实施危险驾驶行为。例如,酒驾者明知酒后驾车有危险,仍然选择驾车。而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比如,司机因为疲劳驾驶,没有及时注意到前方路况而发生事故。 从客观表现来讲,危险驾驶罪并不要求造成实际的损害后果,只要实施了法律规定的危险驾驶行为即可构成犯罪。比如,只要达到醉酒标准驾驶机动车,无论是否发生事故,都构成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则要求必须造成了重大事故,有人员重伤、死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后果。例如,车辆碰撞导致一人重伤,且司机负主要责任以上,才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刑罚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犯危险驾驶罪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综上所述,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在定义、主观方面、客观表现和刑罚上都存在显著差异。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当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避免实施危险驾驶行为,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