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贪污罪和诈骗罪的区别在哪里?

我想了解下贪污罪和诈骗罪的区别。我身边好像有人涉及这两种犯罪,但我不太能分清他们具体犯的是哪个罪。我想知道这两个罪名在犯罪主体、行为方式、侵犯客体这些方面有啥不一样,能依据什么来准确区分它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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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罪名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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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和诈骗罪是我国刑法中两个不同的罪名,下面从多个方面来详细阐述它们的区别。 首先是犯罪主体。贪污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主要是国家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而诈骗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也就是说,任何人都可能成为诈骗罪的犯罪人。 其次是犯罪行为方式。贪污罪主要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这里强调的是“利用职务便利”,比如会计利用管理财务账目的职务便利,将单位的公款据为己有。而诈骗罪则是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从而“自愿”地交出财物。比如骗子编造自己是富商后代,以急需资金周转为由骗取他人钱财。 再者是侵犯的客体。贪污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公共财物包括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和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等。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这里的公私财物可以是国家、集体的,也可以是个人的。 在量刑方面,两者也存在差异。贪污罪的量刑根据贪污数额和情节严重程度来确定,《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贪污罪的量刑有详细规定。诈骗罪的量刑则依据诈骗公私财物的数额大小以及犯罪情节,《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对诈骗罪的量刑进行了规定。一般来说,数额越大、情节越严重,量刑也就越重。 在司法实践中,准确区分贪污罪和诈骗罪对于正确定罪量刑至关重要。要综合考虑犯罪主体身份、行为方式、侵犯客体等多方面因素,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判断。这样才能确保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的法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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