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用关系与承揽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在法律领域中,雇用关系和承揽关系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它们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是主体地位方面。在雇用关系里,雇主和雇员之间存在着一定的人身依附性。简单来说,雇员要按照雇主的指示和要求去工作,雇主对雇员的工作过程有较强的控制和指挥权。比如在一些工厂里,工人要听从老板安排的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和工作方式等。而在承揽关系中,承揽人与定作人是相互独立的主体,承揽人可以自主决定工作的方式和时间,只要最终能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成果就行。例如装修公司承接家庭装修工程,装修公司可以自己安排施工人员和施工进度。 工作目的和成果不同也是重要的区别。雇用关系中,雇员提供的主要是劳务,重点在于付出劳动的过程。即使最终没有产生预期的工作成果,只要雇员按照雇主的要求付出了劳动,雇主通常还是要支付报酬。比如保姆按照雇主要求打扫了一天的卫生,不管雇主对卫生效果是否完全满意,都需要支付当天的工资。而承揽关系的核心是工作成果,承揽人只有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了工作成果,才能获得报酬。像建筑公司为开发商建造房屋,只有房屋通过验收合格,建筑公司才能拿到工程款。 在报酬支付方式上,两者也有差异。雇用关系中,报酬通常是按照固定的时间周期支付,比如按日、周或者月支付工资。这就类似于上班族每月固定日期领取工资。而承揽关系的报酬支付一般是在承揽人完成工作成果并经定作人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也可能按照工作进度分段支付。例如广告公司为企业制作广告,完成广告制作并通过企业审核后,企业一次性支付广告制作费用。 风险承担方面也有所不同。在雇用关系中,雇员在工作过程中受到伤害,雇主一般要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因为雇主对雇员的工作有指挥和控制的权力,所以要对雇员在工作中的风险负责。比如工人在工厂工作时受伤,工厂老板通常要承担医疗费用等赔偿责任。而在承揽关系中,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自身损害或者给第三人造成损害的,定作人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除非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比如装修公司的工人在装修过程中受伤,一般由装修公司自行承担责任,如果是因为业主提供的装修方案不合理导致工人受伤,业主可能要承担一定责任。 我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虽然没有明确对雇用关系进行定义,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雇用关系和承揽关系的认定和处理有相应的规则和原则。例如《民法典》中关于合同编的相关规定,为我们判断和处理承揽关系提供了法律依据。准确区分雇用关系和承揽关系,对于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处理可能出现的纠纷等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