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雇佣关系和承揽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我最近遇到个事儿,我找了个人帮我做个小工程,但是我不知道我和他之间算雇佣关系还是承揽关系。我不太清楚这两者到底有啥区别,想知道在法律上,它们的界定标准、双方权利义务等方面都有啥不同,希望有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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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雇佣承揽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领域中,雇佣关系和承揽关系是两种不同的民事法律关系,它们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这两个概念。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向雇佣人提供劳务,雇佣人支付相应报酬形成权利义务关系。简单来说,就是一方出钱请另一方为自己做事,做事的过程要听从出钱一方的安排和指挥。而承揽关系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关系。也就是一方按照另一方的要求完成一项特定的工作,然后交付成果并获得报酬。 从主体地位上看,在雇佣关系中,受雇人处于从属地位,要服从雇佣人的指挥和管理。比如,你请了一个保姆来家里做家务,保姆每天什么时候打扫卫生、先做什么后做什么,通常都要听你的安排。而在承揽关系中,承揽人具有独立性,他可以自主安排工作的时间、方式和进度。例如,你找了一个装修公司装修房子,装修公司的工人怎么安排施工顺序、什么时候施工等,只要能按照约定完成装修任务,一般不需要完全听你的指挥。 从给付报酬的依据来看,雇佣关系中,报酬通常是按照劳动时间来计算的。比如,你请的小时工,每小时多少钱,工作几个小时就给相应的报酬。而承揽关系中,报酬是根据完成的工作成果来支付的。还是以装修房子为例,你和装修公司谈好装修总价,等装修公司把房子装修好,达到约定的标准,你就支付这笔费用。 从责任承担方面来说,在雇佣关系中,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而在承揽关系中,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比如,你找了一个没有资质的装修队装修房子,结果装修队工人在施工过程中受伤了,如果你在选任这个装修队时有过错,你可能就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虽然没有对雇佣合同作出明确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雇佣关系一般适用相关的民事法律原则和规定。而对于承揽合同,《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这为我们界定承揽关系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总之,准确区分雇佣关系和承揽关系,对于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在发生纠纷时合理承担责任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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