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合同期限和服务期的区别是什么?

我和公司签了劳动合同,里面提到了劳动合同期限和服务期。我不太明白这两个到底有啥不一样,比如在时间规定、权利义务方面。如果我在不同阶段想离职,会有什么不同的后果呢?想了解清楚它们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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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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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限和服务期是劳动法律关系中两个重要的概念,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它们的区别。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二者的概念。劳动合同期限,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从生效到终止的这一段时间。这是对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一个时间范围的界定,就像给这段劳动关系设定了一个“有效期”。而服务期则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后,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者必须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期限。 从性质上看,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之一,它是劳动关系存在的时间界限,是双方在建立劳动关系时就必须明确的。而服务期是在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特定的培训等特殊待遇后才产生的,不是每个劳动合同都有服务期的约定。 在时间长度方面,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期限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等多种形式。而服务期的长短通常是根据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培训的情况、培训成本以及预期收益等因素来确定的。服务期可能短于、等于或长于劳动合同期限。当服务期长于劳动合同期限时,劳动合同期限会自动延续至服务期满。 从法律后果来看,如果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正常离职,只要按照法律规定提前通知用人单位,一般不需要承担额外的责任。但如果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提前离职,就需要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不过,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而且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劳动合同期限这一必备条款。同时,该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期限和服务期在概念、性质、时间长度和法律后果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清楚了解这两个概念,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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