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鉴定人和勘验人有什么区别?

我在看一些法律案例时,经常看到鉴定人和勘验人这两个角色,但一直不太清楚他们具体有什么区别。我想知道他们在工作内容、职责、资质要求等方面都有哪些不同,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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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鉴定勘验区别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鉴定人和勘验人在司法过程中都扮演着重要角色,但他们存在诸多区别。 从概念上来说,鉴定人是指那些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接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的委托,运用专业知识和科学技术手段,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人。而勘验人则是指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为了查明一定的事实,对于与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或尸体等进行勘查、检验的人。 在工作内容和职责上,鉴定人的主要工作是针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比如法医鉴定、司法精神病鉴定、文书鉴定等,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方法进行分析、检测、鉴别,最终给出专业性的鉴定结论,该结论是一种重要的证据形式。而勘验人的职责是对与案件有关的现场、物品、尸体等进行实地勘查、检验、测量、拍照、绘图等活动,以发现和收集与案件有关的各种证据、线索和情况,并制作勘验笔录。勘验笔录同样是法定的证据种类之一。 在资质要求方面,鉴定人通常需要具备特定的专业资格和技术职称,并且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登记,进入鉴定人名册才能从事鉴定工作。例如,从事法医临床鉴定的鉴定人,需要具有法医学、临床医学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经过一定时间的专业培训和实践。而勘验人一般是司法机关内部具有相应职权和工作能力的工作人员,只要是经过司法机关授权,就可以进行勘验活动,不一定需要像鉴定人那样具备特定的专业资格证书,但也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勘查技能。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而对于勘验,该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勘验物证或者现场,勘验人必须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成年家属应当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也有类似的规定,明确了鉴定人和勘验人的相关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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