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政府施工导致门面无法营业,租金该怎么办?
我有个门面房,因为政府在附近施工,导致很长一段时间没办法正常营业。我想问下,这种情况下我还要不要交租金呢?要是要交,有没有什么办法能减少点租金损失?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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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因政府施工导致门面无法营业的情况下,租金问题的处理涉及到一些法律概念和原则。首先,咱们得了解“不可抗力”和“情势变更”这两个概念。不可抗力指的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比如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而情势变更呢,是指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 一般来说,政府施工这种情况,如果符合情势变更的情形,承租人是可以要求变更合同内容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所以,当因为政府施工致使门面无法营业时,承租人可以先和出租人进行协商。在协商过程中,承租人要向出租人说明政府施工对营业造成的实际影响,比如客流量大幅减少、销售额严重下降等情况,提出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等合理要求。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那就按照新的约定来执行。 要是协商不成,承租人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不过在走法律程序之前,承租人需要收集好相关的证据,比如政府施工的公告、施工期间门面的营业数据、因为施工导致顾客减少的相关证明等,以便在诉讼或者仲裁中证明自己确实受到了不利影响,继续按照原合同交租是不公平的。这样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在审理时,会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公平原则来判决是否变更合同内容,比如减少租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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