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和勒索有什么区别?
我不太清楚敲诈和勒索这两个概念,感觉它们挺像的,但又好像有不同。我想知道在法律层面上,它们的区别到底在哪里,以及各自的判定标准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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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语境中,“敲诈”通常和“勒索”连在一起表述为“敲诈勒索”,它指的是通过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他人交出财物的行为。不过,我们还是可以从概念和法律适用等方面来分析两者细微的差异。 从概念上来说,敲诈主要是指依仗势力或抓住把柄进行恐吓,以获取他人财物或达到其他目的。而勒索强调的是以威胁的方式,强行索要他人的财物。两者本质上都是通过不正当的手段让他人交出财物,但在行为表现上,敲诈更侧重于利用某种优势或对方的弱点来施压,勒索则更突出威胁的行为。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构成敲诈勒索罪。这里并没有单独区分敲诈和勒索,而是将它们作为一个整体的行为进行规制。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 判定是否构成敲诈勒索行为,关键要看是否存在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以及是否使用了威胁或要挟的方法迫使他人交付财物。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多种多样,既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既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暗示的。比如以揭露隐私、毁坏名誉、伤害人身等相威胁。 如果行为人的行为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那么就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规定,犯敲诈勒索罪,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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