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势变更与商业风险有什么区别?


情势变更和商业风险在商业活动中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下面我们详细探讨它们之间的区别。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情势变更和商业风险的定义。情势变更指的是合同成立以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情形。而商业风险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由于各种不确定因素引起的,给商业主体带来获利或损失的机会或可能性的一种客观经济现象。简单来说,商业风险是正常的市场波动,而情势变更是超出正常范围的重大变化。 两者在可预见性上有所不同。商业风险通常是可以预见的,比如在商品交易中,价格的上下波动是常见的市场现象,商家在进行交易时应该能够预见到这种价格波动。根据一般的商业经验和市场规律,价格会随着供求关系等因素而变化,商家也会在定价和经营策略中考虑到这些因素。然而,情势变更往往是不可预见的。例如,突发的重大自然灾害、国家政策的重大调整等,这些情况通常超出了当事人的预见能力。 两者在风险程度上也存在差异。商业风险一般是正常的、在合理范围内的波动,不会导致合同的履行明显不公平。虽然商家可能会因为市场波动而遭受一定的损失,但这种损失仍然在其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不会从根本上改变合同的基础。而情势变更导致的后果则较为严重,继续履行合同会对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比如,由于原材料价格的大幅上涨,导致生产成本急剧增加,如果继续按照原合同价格履行,一方当事人可能会面临巨大的经济损失,甚至可能导致企业破产。 从法律后果来看,商业风险通常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因为这是在商业活动中正常的风险,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就应该对这种风险有所预期。而对于情势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综上所述,情势变更和商业风险在可预见性、风险程度和法律后果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在商业活动中,准确区分这两者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