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诈骗罪和非法集资有什么区别?


在了解集资诈骗罪和非法集资的区别之前,我们先分别认识一下这两个概念。非法集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在法律上它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而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从主观目的来看,这是两者最关键的区别。非法集资行为中,行为人不一定具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目的,可能只是为了筹集资金用于生产经营等活动,但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无法偿还集资款。而集资诈骗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也就是想把集资来的钱据为己有,根本没打算归还。 从行为手段来讲,非法集资可能只是违反了相关的金融管理规定进行集资活动,手段不一定具有欺骗性。而集资诈骗罪必须使用诈骗方法,比如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编造根本不存在的项目,或者故意夸大项目的收益等,让投资者产生错误认识从而“自愿”交出资金。 在法律后果方面,非法集资如果情节较轻,一般按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行为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集资诈骗罪的处罚更为严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综上所述,集资诈骗罪和非法集资在主观目的、行为手段和法律后果上都存在明显的区别。在面对各类集资活动时,我们要保持警惕,仔细甄别,避免陷入违法犯罪的陷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