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地受工伤怎么赔偿?


当在外地受工伤后,赔偿事宜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处理流程的。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工伤保险,它是一种社会保险制度,目的是在劳动者因工作受到伤害或患职业病时,能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而工伤认定,就是确定职工所受伤害是否属于工伤范畴的法定程序。劳动能力鉴定则是对工伤职工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进行的鉴定。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也就是说,不管是在本地还是外地受工伤,用人单位都有义务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单位不申请,职工自己或其近亲属等也可以申请。 在外地受工伤,通常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是因为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保部门负责管理该单位职工的工伤保险事务。申请时,需要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诊断病历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材料。 当工伤认定完成后,如果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劳动能力鉴定将确定伤残等级,不同的伤残等级对应不同的赔偿标准。 关于赔偿标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主要包括医疗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具体金额。例如,一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如果用人单位已经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大部分赔偿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但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然后由用人单位偿还。 总之,在外地受工伤后,要及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以保障自己能获得应有的赔偿。如果在处理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咨询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或寻求法律援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