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不好该怎么办?


当遇到征地补偿不好的情况时,首先要明白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建设土地或棚户区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在我国,征地补偿是有明确法律规定来保障被征收人权益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如果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当你觉得征地补偿不好时,第一步可以与实施征地的相关部门进行协商沟通。你可以向他们表达你对补偿方案的看法和意见,要求其说明补偿计算的依据和标准。通过协商,有可能让相关部门重新审视补偿方案,作出合理调整。 若协商不成,你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你可以向作出征地补偿决定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要求对补偿决定进行审查。复议机关会对征地补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全面审查,并作出复议决定。 如果行政复议仍不能解决问题,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征地补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判断其是否合法合理,并作出公正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