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什么区别?


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是两个不同的罪名,它们有以下多方面的区别。 首先是概念不同。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通俗来讲,就是犯罪分子通过欺骗手段,让投资者把钱交给他,然后直接把钱据为己有。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这就像是一些机构或者个人不具备合法的吸储资格,却向公众吸收资金,用于自己的经营等活动,并不是一开始就想把钱吞掉。 在主观目的方面,集资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集资款为目的,也就是说犯罪人从一开始就没打算还钱,就是想把钱骗到手归自己。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行为人只是想暂时占用资金,一般是为了进行生产经营等活动,有归还的意愿。 行为方式上,集资诈骗罪通常会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比如编造虚假的项目、虚假的回报承诺等,以此来骗取投资者的信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主要是通过公开宣传,承诺一定的利息回报等方式来吸引公众存款,不一定有明显的欺骗行为。 法律依据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由此可见,两个罪名在量刑上也存在明显差异。集资诈骗罪由于主观恶性更大,量刑相对更重。了解这些区别,有助于我们在面对各种集资活动时,提高警惕,准确识别违法犯罪行为,保护自己的财产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