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与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有什么区别?

我正在做一个关于知识产权的研究,涉及到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我不太清楚这两者之间到底有啥区别,它们在法律层面的定义、申请流程、保护范围这些方面到底有啥不同,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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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理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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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虽然都与特定地理区域的特色产品相关,但存在诸多区别。 首先从定义上看,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这就好比五常大米证明商标,它证明了使用该商标的大米来自五常这个特定区域,并且具备五常大米的品质特征。依据《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则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像景德镇陶瓷,它就是典型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其品质与景德镇当地的自然环境、传统工艺等紧密相关。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地理标志产品的审核、批准和注册登记工作。 在申请主体方面,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申请主体通常是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比如行业协会等。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申请主体是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机构或人民政府认定的协会和企业。 从保护范围来说,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保护主要基于《商标法》,侧重于商标专用权的保护,禁止他人未经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该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保护依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等法规,除了保护产品名称外,还对产品的产地范围、生产技术工艺、质量特色等方面进行规范和保护。 在使用要求上,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商品只要符合证明商标所规定的特定品质等要求,就可以申请使用。而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必须按照相应的标准和管理规范组织生产,经过申请和审核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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