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原单位请病假交社保,去其他公司打零工是否合法?
我在现在的单位工作,最近身体不好请了病假,单位还在给我交社保。但我手头有点紧,想找个其他公司打零工赚点钱。不知道这样做合不合法,会不会有什么法律风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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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原单位请病假并由其缴纳社保,同时去其他公司打零工的情况,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其合法性。 首先,从劳动关系的角度来看,我国《劳动合同法》并没有绝对禁止劳动者建立双重劳动关系。一般情况下,劳动者与原单位存在的是全日制劳动关系,在请病假期间,这种劳动关系依然存续,原单位有义务按照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而打零工通常形成的是非全日制劳动关系。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劳动者与原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禁止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条款,那么去其他公司打零工就可能构成违约。原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追究劳动者的违约责任。 此外,《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如果打零工影响到了在原单位病假结束后的工作,或者原单位明确反对,而劳动者不停止打零工,原单位有权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最后,关于社保方面,由于原单位已经为劳动者缴纳了社保,在打零工的公司通常无需再重复缴纳社保。因为一个劳动者在同一时期只能有一份有效的社保缴纳记录。综上所述,在原单位请病假交社保去其他公司打零工本身不一定违法,但要注意遵守劳动合同的约定,避免影响原单位的工作,同时也要了解社保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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