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员工在别的单位交社保,还在我单位上班,这种情况合法吗?

我开了一家小公司,有个员工说他社保在别的单位交,让我这边不用给他交了,直接把社保钱给他就行。我有点担心这样做会不会有啥法律风险,想问问这种情况合不合法,我该怎么做才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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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保缴纳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员工于其他单位缴纳社保,却在本单位上班的情况下,需要从不同角度来分析其合法性及相关法律后果。 首先,从劳动关系层面来看,我国法律并不禁止双重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并没有明确禁止一个劳动者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所以员工同时在两个单位工作本身,在法律上不一定被禁止。 然而,从社会保险方面来看,这就存在问题了。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也就是说,只要员工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有义务为员工缴纳社保。如果员工在其他单位缴纳社保,而本单位未为其缴纳,那么本单位实际上是违反了社保缴纳的法定义务。一旦被社保部门查实,用人单位可能面临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会被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另外,如果员工在本单位发生工伤等需要社保赔付的情况,由于本单位未为其缴纳社保,那么相应的赔偿责任将由本单位承担。这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是一个较大的风险。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正确的做法是要求员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在本单位依法缴纳社保。如果员工不愿意解除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那么用人单位可以考虑不录用该员工,以避免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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