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由用工单位交社保可以吗?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公司说直接给我交社保,我不太清楚这样合不合法。我就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用工单位直接给员工交社保到底行不行呢?会不会有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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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情况下,直接由用工单位交社保是可以的,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这里涉及到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首先是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当劳动者和用工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后,用工单位就有义务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五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这明确了用工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的时间节点和责任。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也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从法律层面强调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加社保的强制性。 不过,在一些特殊的用工形式下,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比如劳务派遣,被派遣劳动者是与劳务派遣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由劳务派遣单位作为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包括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而用工单位,也就是实际使用劳动者的单位,一般不直接承担缴纳社保的义务,但要监督劳务派遣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 所以,在正常的劳动关系中,用工单位直接交社保是法律要求的行为。但如果涉及特殊用工形式,就要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来确定社保缴纳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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