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别的单位交社保,在我单位上班,这种情况合法吗?
我开了家小公司,有个员工说他社保在别的单位交,想在我这上班。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合不合法,要是让他来上班,会不会有啥法律风险?我该怎么做才符合法律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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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员工于其他单位缴纳社保,却在本单位上班这种情况下,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其合法性以及相关权益义务问题。 首先,这种情况本身并不必然违法。劳动关系的判定主要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该规定表明,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所以,只要满足这些条件,即便社保不在本单位缴纳,员工与本单位也会形成劳动关系。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若允许员工在其他单位缴纳社保而在本单位工作,可能存在一定风险。比如工伤保险方面,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应当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若员工在工作中发生工伤,而本单位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那么按照法律规定,本单位需承担原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相关费用,这无疑会增加单位的经济负担。 从员工角度看,虽然在其他单位缴纳社保,但在本单位工作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员工在本单位应享有相应的劳动权益,如获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等权利。同时,员工也有义务遵守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为了规避风险,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员工提供与社保缴纳单位的相关证明,确认不存在双重劳动关系。如果可能,尽量要求员工将社保关系转移到本单位。若因特殊原因无法转移,建议单位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如雇主责任险等,以降低可能出现的风险。总之,用人单位和员工都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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