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在别的公司交社保,然后在另一家公司上班吗?
我现在在A公司上班,但社保是在B公司交的。我担心这样做不符合法律规定,会给自己带来麻烦。想问问这种情况到底行不行,有没有法律风险,希望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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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别的公司交社保,然后在另一家公司上班,这种情况在现实中存在,但从法律角度看存在一些问题和风险。 首先,从劳动关系和社保缴纳的对应关系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劳动者和哪家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该由哪家单位为其缴纳社保。因为社保缴纳是基于劳动关系而产生的法定义务,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一种保障责任体现。 如果在A公司上班,却由B公司缴纳社保,这就可能造成劳动关系和社保缴纳主体不一致。对于A公司而言,可能存在没有依法履行社保缴纳义务的法律风险。一旦被社保部门发现,可能会面临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能会被处以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能会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劳动者来说,也存在不利之处。比如在认定工伤时,如果劳动关系和社保缴纳主体不一致,可能会在工伤认定和理赔过程中遇到麻烦,增加维权的难度和成本。同时,这种行为还可能被认定为骗取社保待遇等违法行为。 所以,为了避免法律风险和保障自身权益,建议劳动者让实际工作的单位依法为自己缴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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