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在一家公司交,在另一家公司上班是否合法?


在探讨“社保在一家公司交,在另一家公司上班”是否合法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劳动合同关系,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劳动者为单位提供劳动,单位支付劳动报酬。而社会保险,是国家为了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这就意味着,正常情况下,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用人单位,有义务为该劳动者缴纳社保。 从法律角度来看,如果劳动者社保在一家公司交,却在另一家公司上班,这种情况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如果A公司与劳动者不存在实际的用工关系,却为其缴纳社保,这可能构成虚构劳动关系参保。虚构劳动关系参保违反了《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属于违法行为。一旦被社保行政部门查实,不仅公司可能面临罚款等处罚,劳动者也可能会受到相应的处理。 对于实际用工的B公司而言,如果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同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劳动者有权要求B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并补缴社保。 不过,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劳务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由派遣单位缴纳社保,然后被派遣到实际用工单位工作,这种情况是合法的。但需要有合法有效的劳务派遣协议等相关手续。 所以,“社保在一家公司交,在另一家公司上班”一般情况下不符合法律规定,存在诸多法律风险。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都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用工和参保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