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使用权纠纷的管辖是怎样规定的?
我和别人产生了商标使用权纠纷,不知道该去哪个法院起诉。想了解一下,法律对于商标使用权纠纷的管辖是如何规定的,是按照地域来划分,还是有其他的标准呢?希望能弄清楚这个问题,好确定起诉的法院。
展开


商标使用权纠纷的管辖主要涉及到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两个方面。 首先说地域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五十七条所规定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侵权行为实施地很好理解,就是侵权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地方,比如生产侵权商标商品的工厂所在地等;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商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商品所在地。 再说级别管辖。商标民事纠纷第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不过,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较大城市确定1 - 2个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这是为了合理分配司法资源,让案件能够得到更有效的处理。 另外,如果存在多个被告,且侵权行为地不同的,多个侵权行为实施地的法院都有管辖权,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进行起诉。所以,在遇到商标使用权纠纷时,要综合考虑地域和级别管辖的规定,来确定合适的管辖法院。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