惯犯与累犯有什么区别?
我不太清楚惯犯和累犯的差别。之前听说一个人犯罪好几次,有人说他是惯犯,有人说他是累犯。我就想弄明白,惯犯和累犯到底怎么区分啊,在法律上这两者有啥不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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惯犯和累犯是刑法中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有着明显的区别。下面将从定义、构成条件、处罚原则等方面详细解释。 惯犯,指的是在较长时间内,反复实施同种犯罪行为,并且形成了犯罪习性的犯罪人。简单来说,就是某人长期、多次犯同一种罪,已经养成了犯罪的习惯。不过,在我国现行刑法中,并没有对惯犯作出明确的法条规定,但在司法实践和刑法理论中,惯犯是存在的。例如,某人在几年内多次实施盗窃行为,每次盗窃的金额虽不大,但次数频繁,就可能被认定为惯犯。 累犯则是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这是一般累犯的规定。还有特别累犯,依据《刑法》第六十六条,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从构成条件来看,惯犯更强调犯罪行为的习惯性和反复性,侧重于犯罪人的犯罪习性;而累犯更注重前后罪的刑罚程度以及时间间隔等法律规定的条件。 在处罚方面,对于惯犯,虽然没有专门的加重处罚条款,但在量刑时,法官会将其多次犯罪的情节作为从重处罚的考量因素。而累犯,法律明确规定应当从重处罚。这意味着,相较于初犯或者非累犯,累犯会受到更严厉的刑事制裁。 综上所述,惯犯和累犯在定义、构成条件和处罚原则上都存在明显差异。在司法实践中,准确区分惯犯和累犯,对于正确定罪量刑,实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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