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定金与订金的区别是什么?


在购房过程中,定金和订金是两个常见的概念,但它们在法律上有着不同的含义和效力。下面为您详细解释它们的区别。 首先,我们来看看定金。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它是一种担保方式,具有惩罚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举个例子,如果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并支付了定金,之后购房者反悔不想买房了,那么开发商有权不退还定金;反之,如果开发商违约,将房屋卖给了他人,那么开发商需要双倍返还购房者所支付的定金。 接下来,我们说说订金。订金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定义,它通常被视为一种预付款。一般情况下,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也就是说,如果购房者支付了订金后不想买房了,在扣除一定的合理费用后,剩余的订金应当退还;如果开发商违约,只需将订金退还购房者即可。 在实践中,区分定金和订金的关键在于合同中对其的表述。如果合同中明确使用了“定金”字样,并且符合定金的相关法律规定,那么就适用定金罚则;如果使用的是“订金”“诚意金”“预付款”等表述,一般认定为订金。 综上所述,购房定金和订金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在法律性质和后果上有很大的不同。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和支付款项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明确所支付款项的性质,避免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