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多次转让但未过户的车发生交通事故谁承担责任?


在探讨被多次转让但未过户的车发生交通事故谁承担责任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首先是“运行支配”,简单来说就是谁对车辆的运行具有实际的控制权力,比如决定车辆的行驶路线、启动和停止等;其次是“运行利益”,指谁能从车辆的运行中获得实际的好处,像使用车辆进行运输盈利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因为在车辆已经转让并交付的情况下,原车主通常已经失去了对车辆的运行支配权和运行利益。而实际的受让人对车辆进行使用和控制,从车辆运行中获得利益,所以在发生交通事故时,由受让人来承担赔偿责任是合理的。 具体到多次转让未过户的情况,即使车辆经过了多次转手,只要每次转让都完成了交付,那么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就由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例如,甲把车卖给乙,乙又卖给丙,丙再卖给丁,车辆一直未过户,当丁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且属于车辆一方责任时,就由丁来承担赔偿责任。 不过,这里也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注意。如果原车主在转让车辆时存在过错,比如明知车辆存在缺陷仍然转让,并且该缺陷是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那么原车主可能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此外,如果受让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在实践中,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可以将所有可能的责任主体列为被告,通过法律程序来确定最终的赔偿责任人。法院会根据具体的证据和事实,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定各方的责任。所以,对于被多次转让但未过户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一般由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承担责任,但要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