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狩猎与非法猎捕的区别是什么?


非法狩猎和非法猎捕是两个在法律层面有明显区别的概念。下面我们从多个方面来详细解读它们的不同之处。 首先,从概念上理解。非法狩猎是指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而非法猎捕则是指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捕获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简单来说,非法狩猎侧重于狩猎的方式、时间、地点等是否合法,而非法猎捕更强调猎捕的对象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在行为对象上,二者存在显著差异。非法狩猎的对象通常是一般的野生动物,也就是除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以外的其他野生动物。而非法猎捕的对象明确为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是受法律严格保护的,像大熊猫、东北虎等,这些动物在生态系统中具有重要地位,对其猎捕行为会受到更严厉的法律制裁。 行为方式也是区分二者的关键。非法狩猎强调在特定的禁止条件下进行狩猎活动,比如在划定的禁猎区,这是为了保护野生动物的栖息地;在禁猎期进行狩猎,禁猎期一般是野生动物的繁殖、生长期等重要时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如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等进行狩猎。而非法猎捕则主要关注未经合法批准擅自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这一行为本身,不论其采用何种具体方式,只要是针对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进行猎捕,就构成非法猎捕。 从法律后果来看,二者所适用的法律条文和处罚力度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而该条第一款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可以看出,非法猎捕由于其针对的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法律处罚更为严厉。 综上所述,非法狩猎和非法猎捕在概念、行为对象、行为方式和法律后果等方面都存在明显区别。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参与任何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活动,共同维护生态环境的平衡和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