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伤赔偿该如何维权?


在苏州遇到工伤赔偿问题,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维权步骤和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要进行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确定你所受伤害是否属于工伤的关键环节。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其次,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在被认定为工伤后,需要确定伤残等级,这就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然后,根据鉴定结果要求赔偿。如果单位为你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大部分赔偿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那么所有赔偿责任将由单位承担。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等。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如果与单位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一是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二是提起民事诉讼。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