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合同无效和不成立的区别是什么?

我签了一份合同,有人说这合同不成立,有人说合同无效。我搞不明白这两者有啥区别,想知道在法律上,合同无效和不成立具体是怎么定义的,它们的区别体现在哪些方面,会对我产生怎样不同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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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效力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领域,合同无效和不成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有着明显的区别。 首先,从概念上进行区分。合同不成立指的是当事人没有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合同在形式上没有形成。简单来说,就是双方还没有真正达成一个有效的协议。比如,甲和乙商量买卖一批货物,对于货物的价格、数量等关键内容一直没有谈拢,那么这个合同就不成立。 而合同无效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损害了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等,而被法律认定为不具有法律效力。比如,甲和乙签订了一份买卖毒品的合同,由于毒品交易是违法的,这个合同就是无效的。 其次,它们的法律后果也有所不同。对于不成立的合同,因为合同根本就没有形成,所以通常不会产生合同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可能只需要承担一些基于缔约过程中的过错而产生的责任,比如赔偿对方为签订合同而支出的合理费用。这在法律上被称为缔约过失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对于无效的合同,由于其自始无效,双方不需要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但如果因合同无效给对方造成了损失,有过错的一方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则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例如,甲和乙签订了一份无效的建设工程合同,甲已经投入了部分资金进行建设,那么乙需要返还甲投入的资金,同时甲和乙可能要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分担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最后,合同不成立和无效的国家干预程度也不同。对于合同不成立,国家一般不会主动干预,主要由当事人自行决定是否继续协商或者采取其他措施。而对于合同无效,由于其涉及到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共利益,即使当事人没有主张合同无效,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在审理案件时发现合同存在无效情形,也会主动认定合同无效。 总之,合同无效和不成立在概念、法律后果以及国家干预程度等方面都存在差异。在实际生活中,准确区分这两者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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