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无效与离婚有什么区别?
我现在很纠结自己是该申请婚姻无效还是办理离婚。不太清楚这两者到底有啥不同,想知道它们在法律认定、产生的后果等方面具体区别在哪,这样我就能根据自身情况做出正确决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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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无效和离婚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它们存在着多方面的区别。 首先,从定义上看,婚姻无效是指男女双方的结合因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结婚实质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自始无效。而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 其次,二者形成的原因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这些情形是婚姻无效的法定原因,是违反了结婚的实质要件。而离婚的原因通常是夫妻感情破裂,比如双方性格不合、长期分居、家庭暴力等。 再者,二者的请求权人不同。对于婚姻无效,除了婚姻当事人可以请求之外,利害关系人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而离婚的请求权只能由婚姻关系的当事人本人行使,他人无权代理。 另外,二者的效力不同。婚姻无效是自始无效,也就是从一开始这段婚姻就不被法律所承认,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而离婚是在解除婚姻关系之后,双方的婚姻关系才不复存在,在此之前婚姻关系是合法有效的。 最后,二者的程序也有所不同。婚姻无效一般是通过诉讼程序,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而离婚既可以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即夫妻双方自愿签订离婚协议,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即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人民法院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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