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没有约定检验期但约定了质量保证期该如何处理?

我和别人做了笔买卖,合同里没说检验期,但约定了质量保证期。现在商品好像有点问题,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我该依据什么来判断商品是否合格,也不知道后续该怎么处理,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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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商业交易中,没有约定检验期但约定了质量保证期是一种较为常见的情况。下面我们来详细探讨如何处理这种情形。首先,我们要明白质量保证期的概念。质量保证期就是卖家承诺商品在一定时间内能够正常使用、符合相关质量要求的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如果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卖家通常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我国《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限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未通知或者自收到标的物之日起二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是,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二年的规定。也就是说,当没有约定检验期但约定了质量保证期时,质量保证期就成为判断商品是否符合质量要求的重要依据。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买方发现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卖方。这里的“及时通知”,一般理解为在发现问题后的合理时间内告知。比如,如果是明显的质量问题,发现后就应尽快通知;如果是隐蔽的质量问题,在发现后的较短时间内通知也算合理。如果买方在质量保证期内通知了卖方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卖方就有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比如修理、更换、退货等。如果卖方不履行这些义务,买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可以是赔偿损失、继续履行合同等。相反,如果买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没有通知卖方商品存在质量问题,那么就会被视为商品的数量和质量符合约定。此后,买方再以质量问题为由要求卖方承担责任,通常就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了。综上所述,在没有约定检验期但约定了质量保证期的情况下,质量保证期起着关键作用,买卖双方都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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