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问题是否有追偿期?
我买了一批产品,发现质量有问题。商家不肯承担责任,我想向他们追偿损失,但不知道这有没有时间限制。我担心拖久了就没办法维权了,所以想了解下产品质量问题的追偿期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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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产品质量问题是存在追偿期的。这里涉及到两个重要的法律概念,一个是诉讼时效,另一个是除斥期间。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会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当你知道产品质量有问题,并且知道该向谁追偿的时候,诉讼时效就开始计算了,在三年内你都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追偿。 除斥期间在产品质量问题中也有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限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限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未通知或者自收到标的物之日起二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是,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二年的规定。这意味着,如果过了除斥期间,即便产品确实存在质量问题,你也可能丧失了主张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权利。 所以,当你遇到产品质量问题需要追偿时,要注意在诉讼时效内及时行使权利,同时也要在合理的检验期限内通知商家产品质量问题。如果涉及质量保证期,要按照质量保证期的规定来处理。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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