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卖房子一方不签字是否能卖?
我和另一半准备离婚,名下有一套房子打算卖掉分割财产,但对方突然反悔不肯签字。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这房子还能不能卖出去?我该怎么做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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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离婚卖房子一方不签字是否能卖这个问题时,需要根据房子的产权归属情况来具体分析。 如果该房屋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是一方在婚前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物权的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那么这种情况下,房屋的所有权人有权单独处置该房产,不需要另一方签字同意就可以进行买卖。 然而,如果该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通常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无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共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在夫妻共同共有房产的情况下,一方不签字,另一方通常不能擅自卖房。 要是遇到一方不配合签字卖房的情况,另一方可以先尝试与对方协商沟通,明确卖房分割财产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争取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协商无果,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若判决支持卖房分割财产,可凭借法院的生效判决书,通过强制执行程序来完成房屋的买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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