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和固定资产的区别是什么?
我在处理公司财务时,对存货和固定资产这两个概念有点混淆。不知道它们在会计处理、税务规定等方面到底有啥不一样。想了解下存货和固定资产在法律规定及实际应用中的区别,比如它们的界定标准、使用年限、价值核算这些方面,希望专业人士能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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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和固定资产是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从定义上来说,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简单来讲,就是企业为了销售或者生产产品而储备的物资。而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像企业的厂房、机器设备等。 在会计处理上,存货的成本会随着产品的销售或生产消耗逐步结转到主营业务成本或者生产成本中。当企业销售存货时,存货的价值就从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项目,转移到利润表中的主营业务成本项目,从而影响当期的利润。而固定资产则需要按照一定的方法计提折旧。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例如,企业购买一台价值10万元的设备,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那么每年就需要计提一定金额的折旧费用,这个折旧费用会分摊到各期的成本或费用中。 税务规定方面,存货在销售时,一般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等相关税费。而固定资产在处置时,如果是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税务处理相对复杂一些,可能会根据不同情况适用不同的税率或税收优惠政策。 在界定标准上,存货通常是短期周转的资产,其目的是为了快速实现销售或投入生产。而固定资产则具有长期使用的特点,使用年限通常超过一年。价值核算方面,存货一般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需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则按照历史成本入账,后续通过折旧等方式进行价值分摊。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对存货和固定资产的确认、计量和披露都有明确的规定,企业应当按照这些准则进行相关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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