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与破产有什么区别?
我签了一份租赁合同,最近听说对方公司可能要破产了。我不太清楚租赁合同和破产到底有啥不同,想知道这两者在法律上有啥区别,对我这份合同会有什么影响,我该怎么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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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分别了解一下租赁合同和破产这两个概念。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通俗来讲,就是一方把东西借给另一方用,另一方给对方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它规范的是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比如出租人要保证租赁物能正常使用,承租人要按时交租金等。 而破产是指当债务人的全部资产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通过一定法律程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供其平均受偿,从而使债务人免除不能清偿的其他债务。简单说,就是企业或个人没钱还债了,通过法律程序来处理债务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它们之间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从涉及主体来看,租赁合同主要涉及出租人和承租人两方,是他们之间的交易关系。而破产涉及的主体就比较多了,包括债务人、债权人、管理人等,是一个多方参与的法律程序。 从法律后果来说,租赁合同正常履行的话,双方按合同约定完成租赁物的使用和租金支付等行为。如果一方违约,比如承租人不付租金,出租人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而破产一旦启动,债务人的财产会被清算或重整,债权人的债权可能只能部分受偿,甚至得不到清偿。 从法律目的来讲,租赁合同的目的是实现租赁物的有效利用和收益,促进市场的交易活动。而破产制度的目的是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所以,当你遇到对方可能破产的情况,要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比如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或者提前终止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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