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借条与借款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在日常生活中,借条和借款合同都是常见的涉及借贷关系的凭证,但它们在法律上存在一定区别。下面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来详细了解一下。 首先是定义方面。借条是指在借用关系中债务人向出借人开具的表明债务人有到期“还款赎条”义务的借款凭证,它反映的是一种单纯的借款事实。而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它更像是一种双方约定好权利义务的协议。 从成立方式来看,借条一般是在交付借款时出具,它的成立时间就是交付借款的时间。比如张三借给李四5000元,李四当场写了借条,这时借条就成立了。而借款合同通常是双方就借款事宜达成一致后签订的,合同成立并不一定意味着借款已经交付。比如甲和乙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甲向乙借款10万元,但在合同签订后,乙还未实际把钱给甲,合同已经成立,但借款行为还未完成。 内容完备程度上,借条的内容相对简单,一般只需写明借款金额、借款人、出借人、借款日期等基本信息。例如借条上可能只写着“今借到王五人民币3000元”。而借款合同的内容则较为详细,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比如一份完整的借款合同会明确约定借款用于企业经营,借款期限为一年,年利率为5%等具体内容。 在证明力方面,借条是借款事实的直接证据,它能直接证明借款已经交付。如果发生纠纷,借条可以有力地证明出借人已经把钱借给了借款人。而借款合同主要证明双方存在借款的约定,但对于借款是否实际交付,还需要其他证据来佐证,比如转账记录等。 总的来说,借条和借款合同虽然都与借贷有关,但它们在定义、成立方式、内容完备程度和证明力等方面都存在区别。在实际借贷活动中,我们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