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共同偿还与连带偿还的区别是什么?

我在处理一些债务问题时,遇到了共同偿还和连带偿还这两个概念。我不太清楚它们具体有什么不同,比如在责任承担方式、法律后果等方面。想知道这两者到底存在哪些区别,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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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偿还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领域中,共同偿还和连带偿还都是涉及债务责任承担的重要概念,但它们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共同偿还。共同偿还通常指的是多个债务人基于同一债务关系,按照一定的份额或者约定,共同对债权人承担债务清偿责任。这里的多个债务人是基于共同的目的或者法律事实而形成的债务关系。例如,甲和乙共同向丙借款用于合伙经营,那么甲和乙就需要按照他们在合伙中的约定比例,共同偿还这笔借款给丙。这种情况下,每个债务人的责任是相对明确的,是基于他们之间的内部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份额来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虽然没有专门针对共同偿还进行定义,但在一些合同关系中体现了这种责任承担方式。比如在合伙合同中,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的就是共同偿还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三条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这里的共同偿还责任,是合伙人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或者约定的方式来分担债务。 接下来看看连带偿还。连带偿还则是指多个债务人中的任何一个债务人都有义务对全部债务进行清偿。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连带债务人偿还全部债务,而被要求偿还的债务人不能以自己只应承担部分责任为由拒绝。例如,甲、乙、丙三人作为连带保证人,为丁的债务提供担保。当丁无法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甲、乙、丙中的任何一人偿还全部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规定,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这就明确了连带偿还的法律依据。在连带偿还的情况下,一个债务人偿还全部债务后,有权向其他债务人追偿他们应当承担的份额。 从责任承担的主动性来看,共同偿还中,债务人一般是按照约定或者份额主动承担自己的那部分责任;而在连带偿还中,债权人具有更大的选择权,可以主动选择向哪个债务人要求偿还全部债务。 从债务份额的确定性来看,共同偿还中各债务人的债务份额相对明确;而连带偿还中,在债权人要求某一债务人承担全部债务之前,各债务人的实际承担份额并不确定。 在追偿权方面,共同偿还中,超过自己份额偿还的债务人只能向其他按份债务人追偿其应承担的份额;而连带偿还中,偿还全部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向其他连带债务人追偿其应承担的份额。 综上所述,共同偿还和连带偿还在责任承担方式、法律依据、主动性、债务份额确定性以及追偿权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在实际的债务纠纷中,准确区分这两种责任承担方式,对于维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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